1、担保人担保的期限怎么样规定的
1.担保人担保期限分有约定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两种情形。有约定按约定,但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;无约定或约定不明,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。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,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时届满之日起算。在保证期间内,债权人未依法定方法倡导我们的权利,保证人不再担责。
2.对于债权人,应在保证期间内准时以法定方法向保证人倡导我们的权利,可通过书面公告等形式固定证据。
3.对于担保人,签订担保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保证期间,防止约定缺陷带来的风险。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倡导我们的权利,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。
2、担保人超出担保期限是不是还担责
通常情况下,担保人超出担保期限不需要担责。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,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实行;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,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。
在保证期间内,债权人未按规定行使权利的,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。譬如一般保证中,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;连带责任保证中,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
但假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依法行使权利,即使之后超出该期限,担保人仍可能需承担责任。所以,判断担保人是不是担责,重点看保证期间的约定及债权人在期间内的行为。
3、担保人超越担保期限是不是还需担责
担保人超越担保期限,一般不需要担责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,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,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。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。
比如,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担保,约定了保证期间,到期后丙未在该期间需要甲担责,那甲不需要再担责。若未约定保证期间,自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,丙未倡导,甲也免责。不过,若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已向担保人倡导过权利,担保之债则转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,担保人仍可能担责。
在探讨担保人担保的期限怎么样规定的问题时,除去知道担保期限的基本规定外,还有一些与之紧密有关的状况值得一看。譬如在担保期限内,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,担保责任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?通常来讲,未经担保人书面赞同的,减轻债务的,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;加重债务的,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。另外,担保期限届满后,担保人是不是就肯定免除担保责任呢?其实在一些特殊情形下,可能还存在后续的法律问题。假如你对担保人担保期限有关的责任变更、期限届满后的法律处置等还有疑问,别错过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确解答。